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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网友捐款于家杜父坚信杀人偿命

山东辱母杀人案起因经过始末

来源:小编整理2024-06-12 16:08作者:陈亮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还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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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于欢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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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判决的公平性再次成为舆论争论的焦点。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没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那么,什么才构成“防卫的紧迫性”?显然这起案件不能以通常的刑事案件标准来裁决,因为它不是普通的斗殴凶杀案,因而牵涉出“防卫”的适用性问题。而这也是本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就在于它的多重性。

一是它的伦理性,这也是引发公众情绪的关键点。目前也是腾讯视频跟帖最多的地方,同时也是很多媒体同情“杀人者”的原因,甚至很多谴责暴力的公知也喊出了“杀人者无罪”的呼声。

“当我们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亲人遭受伤害,特别是我们的母亲遭到极端羞辱、凌辱时,我们应该怎么做?”这是一个天然的情感选择问题,它涉及人伦道德和人的普遍性善,也是欧美自然法的立法基础,它遵照的是自然道德律。传统中国社会讲究情理大于法理,就在于维护一种天然情感与人伦秩序。作为受“孝道”文化影响的中国人,天然会把保护父母的安全置于个人安全之首位,这也是一个“血性男儿”的标志。所以5年前,深圳杨武在面对协警强奸妻子而无力反抗时的绝望让舆情沸腾,事后杨武称自己是世界上“最窝囊的男人”。

于欢之所以获得道义支持就在于他的“血性反抗”,至于是否 “防卫过当”,还有待司法方面的进一步裁决。但从现有的判决来看,“无期徒刑”的判决显然过重,也让公众产生对法制本身产生信任危机。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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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里显然还牵涉到“私暴力”与“正当防卫”的界限问题。这也是法制范围内的又一争议。

3月26日,从山东高法官方微博发布于欢案情况通报来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已受理于欢上诉案。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已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该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报中于欢“被指控为故意伤害罪”,这显然超出媒体报道的“防卫过当”。从于欢“杀人行为本身”可以判定为“私暴力”滥用即对他人造成了故意伤害,但从案情披露细节来看,讨债一方在案发4个月后被当地警方认定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这一涉黑因素,有没有被判决所考量?这将决定案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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