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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敏之——武则天的外甥、韩国夫人之子

  贺兰敏之(642-671),字常住,鲜卑后裔,唐代河南洛阳人。贺兰安石(史书记为越石,敏之墓志则记为安石,今从墓志改)与韩国夫人(武则天的姐姐)武顺的儿子,武则天的外甥。贺兰敏之被武则天所杀。父亲为贺兰安石,袭山县开国男,赠卫尉卿、户部尚书、驸马都尉、韩国公,安石的驸马追赠,可能来自于武后称帝后对于武氏家人的封赠,韩国夫人可能也在受赠长公主之列;他的妹妹魏国夫人贺兰氏;妻杨氏,受封弘农郡太夫人;子贺兰琬,银青光禄大夫、太仆卿。

  贺兰一门血统高贵,可敏之的母亲,妹妹,甚至贺兰敏之自己,都沦为武氏李氏的玩物,因此贺兰敏之恨透了武氏李氏,在仇恨的驱使下,他扭曲了,他要向她复仇。贺兰敏之本就“挟爱佻横”,骜不驯,恃宠而骄,因此报仇方式也极有个性,简单来讲,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反过来引诱所有李氏武氏的女人,与她们通奸,这其中包括勾引她表妹,十二岁(十四岁?)的太平公主

  对于敏之种种恶行,让武后暴怒不已,便下令将他流放到雷州,并恢复他的本姓贺兰。当他来到韶州时,以马缰绳自缢而死。武后当时都忍了,甚至非常偏袒他这位外甥。直至多年以后,她才指出贺兰敏之十条大罪(主要是生活作风问题,包括与外祖母通奸,强暴太平公主的侍女,强暴太子妃等等),将其流放岭南,并将其刺杀于流放途中。在朝中曾与他友好的人,后来大都被流放到岭南。

  贺兰敏之才名远扬,他在弘文馆的时候,曾经编《三十国春秋》一百卷(南朝梁的萧方等也曾编过一部《三十国春秋》),现今此书只剩下辑本一卷。“朝内士子交游甚众”,武则天将其选定为自己的继承人,将二十多岁的贺兰敏之袭爵周国公,赐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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